网络赌博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受到何种处罚?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为社会生活以及投资、经营活动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对象利用科技发展在网络空间实施违法行为,其中网络赌博是当前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之一。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赌博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请与维益律师事务所在下文中一同详细了解。

- 什么是网络赌博?
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 2018 年第 196/TANDTC-PC 号公文的规定,可以理解,网络赌博(通过网络进行赌博)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以及电子设备进行线上赌博的行为,例如形成网络赌博场所,或者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设备组织赌博、开设赌场等行为。
- 网络赌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网络赌博的形式日益多样,并被伪装成多种不同形式,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线上骰宝赌博、网络赌场、足球博彩、可兑换奖励的棋牌类游戏、捕鱼游戏等,这些活动通常通过专门的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
无论以何种形式实施,从本质上看,只要该活动存在以金钱或财产作为输赢标的的因素,仍会被认定为赌博行为,并将依据越南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性质及社会危险性,实施网络赌博行为的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网络赌博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第 282/2025/NĐ-CP 号议定第 36 条关于非法赌博行为处罚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1,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 越南盾 的罚款:
- 以摇碟、塔拉牌、祖宗牌、扑克牌、三菊牌、三张牌、四色牌、红黑赌、棋局赌、印度六张牌、十三张牌、进上十三张牌、斗鸡、骰宝或其他形式进行非法赌博,以金钱、财产、实物作为输赢标的,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 通过赌博机器、非法电子游戏进行赌博,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 在体育竞赛、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中进行非法投注,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2,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 的罚款:
- 在赌场或其他赌博场所非法接受寄存款项、典当、放贷的;
- 出售 lô、đề 号码、彩票表、其他用于非法彩票投注的印刷品,并转交他人以获取佣金的;
- 协助、包庇非法赌博行为的;
- 为非法赌博场所提供保护的;
- 电子游戏机器所有人、管理人,经营场所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其他经营、服务场所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履行国家管理规定方面缺乏责任,导致其管理的场所发生赌博活动的。
- 对于下列组织赌博行为之一,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 的罚款:
- 引诱、拉拢、聚集他人进行非法赌博,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 使用自己的房屋、住所、交通工具、其他地点,或者由自己管理的场所容留赌博,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 设置赌博机器、非法电子游戏设备的;
- 组织非法有偿投注活动,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但第 282/2025/NĐ-CP 号议定第 36 条第 5 款 d 点规定的情形除外。
- 对于下列组织非法彩票赌博行为之一,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 的罚款:
- 作为 lô、đề 非法彩票赌博的庄家,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 组织制作、发行用于 lô、đề 非法彩票赌博的彩票表或其他印刷品的;
- 组织销售 lô、đề 号码网络,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 组织在体育竞赛、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中进行有偿投注、赌博牟利,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
此外,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实施非法赌博行为的人还可能被适用补充处罚措施,例如没收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物品、工具;暂停经营活动06个月至12个月;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外国人予以驱逐出境。
此外,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还被责令退还因实施第 282/2025/NĐ-CP 号议定第 36 条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 a、b 点、第 4 款 b、c、d 点以及第 5 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取得的全部非法利益。
综上,非法赌博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将被处以 1,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 越南盾 的罚款;与赌博相关的协助行为,例如在赌场放贷、出售非法彩票号码、包庇或者保护赌博活动的,将被处以 2,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 的罚款。
- 网络赌博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非法网络赌博行为的人,如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可能会因触犯 2015 年《刑法典》(2017 年修订、补充)第 321 条规定的“赌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 年《刑法典》第 321 条对“赌博罪”的量刑幅度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 第一量刑幅度:处 2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罚金、最高 03 年非拘禁改造,或者 06 个月至 03 年有期徒刑
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非法赌博,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为输赢标的,价值从 5,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以下;或者虽低于 5,000,000 越南盾,但曾因该行为或者本法典第 322 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曾因本罪或者本法典第 322 条规定的罪名被定罪,尚未被撤销犯罪记录而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处 2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罚金、最高 03 年非拘禁改造,或者 06 个月至 03 年有期徒刑。
- 第二量刑幅度:处 03 年至 07 年有期徒刑
犯罪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03 年至 07 年有期徒刑:
- 具有职业性;
- 用于赌博的金钱或者实物价值达到 50,000,000 越南盾以上;
- 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者电子设备实施犯罪;
- 危险再犯。
此外,犯罪人还可能被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 的罚金。
综上所述,越南法律严禁一切非法赌博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及电子设备实施的网络赌博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社会危险性,实施网络赌博行为的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若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人可能被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罚金、最高 03 年非拘禁改造,或者面临 06 个月至 07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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