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法律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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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6年8月起生效的新政策
- 第1则:投资者招标遴选的优惠政策及费用
越南政府颁布第274/2026/NĐ-CP号议定,对《招标法》中有关遴选投资者实施经营性投资项目的若干条款及其实施措施作出详细规定。该议定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该议定明确规定了适用于采用高新技术、绿色技术的投资者(享受5%的优惠),或者承诺实施技术转让的投资者(享受2%的优惠)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的财务优惠政策。此外,该议定还统一规定了投资者遴选费用的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最高为2亿越南盾(相当于项目总投资额的0.05%),投标文件评审费用最高为2亿越南盾(相当于项目总投资额的0.03%),异议处理费用不得超过2亿越南盾。国际招标文件电子版的销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越南盾。 - 第2则:免税商品经营的新规定
- 第1则:投资者招标遴选的优惠政策及费用
越南政府于2026年7月7日颁布关于免税商品经营的第273/2026/NĐ-CP号议定。第273/2026/NĐ-CP号议定值得关注的新规定之一,是通过利用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中的电子数据,为免税商品购买者提供便利。
根据第273/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第6款,购买免税商品时,如果购买者的信息已经通过国家人口数据库或者专业数据库实现连接和共享,购买者无须出示载有该等信息的纸质文件。
该规定适用于第273/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的有权购买免税商品的下列人员,包括:出境、过境人员;入境人员;国际航班旅客;享有优惠权和豁免权的人员;在国际航线海船上工作的船员。
根据此前第100/2020/NĐ-CP号议定第3条的规定,购买免税商品时,各类购买者均须出示相关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购买条件。
该议定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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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则:“从严”管理,准确核算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
越南政府颁布第281/2026/NĐ-CP号议定,对政府于2024年10月4日颁布的关于土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第123/2024/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该议定明确规定,通过违法使用土地取得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缴入国家财政预算。多方在同一地块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相关财务义务由各方平均承担;同时,允许扣除违法行为人此前已经缴入国家财政预算的款项。
此外,该议定将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最高罚款权限提高至2.5亿越南盾,将厅级机关/检查组的最高罚款权限提高至4亿越南盾。对于逾期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继续维持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罚款的规定,但通过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实施投资项目的情形除外。
该议定自2026年8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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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则:自8月15日起,汽车载运儿童未配备适当安全装置将受到警告处罚
越南政府于2026年6月26日颁布第238/2026/NĐ-CP号议定,对政府于2024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168/2024/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第168/2024/NĐ-CP号议定规定了道路交通领域交通秩序与安全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驾驶证记分的扣减和恢复。
第238/2026/NĐ-CP号议定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在第168/2024/NĐ-CP号议定第6条第1款之前新增第1a款,对在车内载运儿童但未使用安全装置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据此,汽车驾驶人在车内载运不满10周岁且身高不足1.35米的儿童,但未按规定为儿童使用适当安全装置的,将受到警告处罚(经营性客运汽车除外)。
该议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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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则:自2028年1月1日起,合同客运车辆须向公安部共享运输合同数据
越南政府于2026年6月19日颁布第218/2026/NĐ-CP号议定,对2024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道路运输活动的第158/2024/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其中,第218/2026/NĐ-CP号议定在第158/2024/NĐ-CP号议定第7条中新增第11款和第12款,对客运合同内容相关数据的连接与共享作出规定。据此,自2028年1月1日起,从事合同客运业务的单位必须在发车前,将客运合同内容的相关数据连接并共享至公安部(交通警察局)。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系统中的数据将被开发利用,以服务于巡逻、检查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同时,相关数据还将连接并共享至建设部(越南公路局)、财政部(税务局、海关局)以及省级人民委员会(建设厅),以便各机关按照其职能和任务开展国家管理工作。
该议定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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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则:自8月1日起,不得擅自将笔记本电脑、手机、智能手表带入庭审场所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12/2026/TT-TANDTC号通知中值得关注的内容。该通知对庭审、法庭会议的内部规则,以及对庭审、法庭会议过程中的发言和现场情况进行录音、录像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12/2026/TT-TANDTC号通知第4条规定,不得携带具有录像功能,用于传输、收集、处理、存储、交换信息或者数字数据的设备,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等;但经主持庭审或者法庭会议的法官允许的除外。
使用电子设备查阅案件卷宗、文件和证据,进行在线审判,或者对诉讼参与人参加的庭审、法庭会议过程中的发言和现场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均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和安排。
庭审、法庭会议进行期间可以对发言进行录音。对庭审、法庭会议现场进行录像,仅可在庭审、法庭会议开幕以及宣判、公布决定期间实施。
在庭审、法庭会议进行期间对发言进行录音,或者在庭审、法庭会议开幕以及宣判、公布决定期间对合议庭、法官进行录像,必须取得主持庭审或者法庭会议的法官同意。
该通知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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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则:拓展融资租赁及信贷交易数字化的法律框架
越南国家银行颁布第31/2026/TT-NHNN号通知,对综合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活动作出详细规定。该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新的法律框架实现了重要突破,正式将软件、数据、开发利用权及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纳入融资租赁资产范围。同时,该文件对通过电子方式开展融资租赁的机制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价值低于4亿越南盾的小额融资租赁方案可以适用简化的审查程序,帮助企业更加便利地获得中长期资金,用于技术和机械设备的更新。
该政策有望推动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并帮助数字经济中的企业优化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
参考来源:https://baochinhphu.vn/chinh-sach-moi-co-hieu-luc-tu-thang-8-2026-102260731143849894.htm
- 2026年8月新颁布法律文件目录
自2026年8月起生效的部分重要新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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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 序号 |
Ngày ban hành 颁布日期 |
Văn bản 文件 |
Có hiệu lực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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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07/2026 |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03/2026/UBTVQH16号法令,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将年满12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吸毒成瘾人员送往强制戒毒的办理顺序和程序 |
01/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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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06/2026 |
政府第238/2026/NĐ-CP号议定,对第168/2024/NĐ-CP号议定中有关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处罚以及驾驶证记分扣减、恢复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
15/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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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7/07/2026 |
政府关于免税商品经营的第273/2026/NĐ-CP号议定 |
21/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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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7/07/2026 |
政府第274/2026/NĐ-CP号议定,对《招标法》中有关遴选投资者实施经营性投资项目的若干条款及其实施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
21/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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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07/2026 |
政府第281/2026/NĐ-CP号议定,对第123/2024/NĐ-CP号议定中有关土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
31/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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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6/06/2026 |
政府第66.21/2026/NQ-CP号决议,颁布特殊机制和政策,以解决依照《财产拍卖法》实施线上财产拍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 |
31/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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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9/06/2026 |
政府总理第31/2026/QĐ-TTg号决定,颁布须在入境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口商品目录 |
14/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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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0/06/2026 |
政府总理第33/2026/QĐ-TTg号决定,颁布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目录 |
15/0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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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0/05/2026 |
最高人民法院第12/2026/TT-TANDTC号通知,对庭审、法庭会议的内部规则,以及对庭审、法庭会议过程中的发言和现场情况进行录音、录像作出规定 |
01/08/2026 |
注意:
以上内容汇总了部分自2026年8月起生效的重要法律文件,仅具有资料汇总和参考性质,不得直接适用于任何具体情形。为全面、准确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客户应当查阅各文件的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