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办理指南

28/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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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越南不仅在经济、政治等领域扩大了与世界各国的合作,社会关系——尤其是涉外婚姻关系——也显著增多。然而,婚姻生活并非总能如愿幸福。当夫妻之间矛盾过多、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离婚便成为许多夫妻的选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涉外离婚的手续应如何办理?请与维益律师事务所一同通过以下文章了解吧!

一、什么是涉外离婚?

《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3条第14款规定:“离婚是指依据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终止夫妻关系的行为。”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127条,涉外离婚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

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

共同常住于越南的外国人之间的离婚;

与正在国外定居或居住的越南籍配偶离婚;

离婚案件涉及位于国外的财产纠纷(不动产、企业、银行账户等),或子女在国外生活时的抚养权纠纷。

由上述规定可以理解,涉外离婚是指: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共同常住于越南的外国人之间,依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由越南有管辖权的机关解决的婚姻关系终止;一方为越南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之间的离婚;以及越南人相互之间,但确立、变更、终止该关系的依据属于外国法律、发生于国外,或与该关系相关的财产位于国外的离婚。

二、哪个机关有权处理涉外离婚?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5条(经第85/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属于地区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情形:由夫妻一方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地区人民法院管辖。

单方离婚情形:由被告居住、工作地的地区人民法院管辖;若无法确定其现居住、工作地,则向被告最后居住、工作地的地区人民法院提交。

三、涉外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协议离婚

承认协议离婚申请书;

结婚登记证;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护照等);

夫妻双方的居住信息确认文件/暂住卡/暂住簿;

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如有);

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相关材料(如要求一并处理);

缺席审理离婚申请书(如有);

其他相关材料。

(二)单方离婚

离婚起诉状;

结婚登记证;

起诉人、被起诉人的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护照等);

起诉人的居住确认文件;

被起诉人的居住确认文件、被起诉人在国外的地址信息;

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如有);

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相关材料(如要求一并处理);

缺席审理离婚申请书(如有);

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若夫妻二人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而希望在越南离婚,则需要:

在提交材料前对结婚登记证进行领事认证;

按规定在司法厅办理婚姻备注(登记)手续。

四、涉外离婚的程序与步骤

第一步:准备并提交材料

夫妻准备1套材料(包含第三部分所列文件),并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直接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过邮政寄送。

第二步: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查、处理材料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有管辖权法院的院长指派一名法官审查离婚材料。受指派的法官应自受指派之日起5日内审查材料的合法有效性。

审查材料后,若材料合法有效,法官出具通知,要求提交人预缴规费/预缴诉讼费;反之,若材料不齐全,则作出要求补充、修改材料的决定。

第三步:当事人预缴规费、预缴诉讼费

自收到要求预缴规费/预缴诉讼费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人须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机关完成预缴规费/预缴诉讼费,并将收据交回法院。

根据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承认协议离婚请求的规费/处理无标的金额单方离婚请求的一审诉讼费为300,000越南盾。

第四步: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案件

法院在收到预缴诉讼费收据后,依规定立案受理,并在受理完成后3日内向相关各方发出立案受理通知。

法院依法组织调解会议并开庭进行一审审理。在调解会议、一审审理结束后,法院审查并作出承认协议离婚的裁定或离婚判决。

注意:法院处理涉外离婚的时间:协议离婚约为3至4个月,单方离婚约为4至6个月,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

实际上,处理时间取决于案件性质、证据收集、司法委托活动以及各方的配合程度。对于需要在国外送达文件或进行核实的案件,处理时间可能比普通离婚案件更长。因此,从一开始就清楚了解关于材料及程序步骤的法律规定,将有助于使处理过程更顺利、更迅速,并更节省时间。

以上是维益律师事务所关于“涉外离婚程序办理指南”的全部咨询内容。如贵客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律师咨询、协助办理涉外离婚手续,请联系维益律师事务所,以获得快速、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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